失业保险金是我国社会
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保障失业人员 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关于失业保险金很多小伙伴 提出了不少疑问 这里为大家进行逐一解答 问 答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 答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问 申领失业保险金,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问 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吗? 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 申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 失业金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答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问 必须单位开证明吗? 答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问 失业金领取到期后,没有就业的,怎么自费办理医保续费手续? 答 对于领完失业保险金,但是却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形,由劳动者自行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医疗保险,具体以医保政策为准。 问 申领了失业保险金,多久才能到账? 答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当月申请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金,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中下旬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划拨到个人账户,同时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用人单位错误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导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系统读取社保信息系统的失业原因,若失业人员对失业原因提出异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或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对失业原因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