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
1.招聘服务
政策依据 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
实施内容 为用工企业搭建招聘平台,协助企业开展招聘。
申报材料 ⑴招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⑵招聘岗位信息;⑶招聘负责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或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核实的,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⑴企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企业填写《绵阳公共招聘网用工单位招聘登记表》办理招聘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用工信息→搭建平台组织招聘(咨询电话0816-2333831)。⑵用人单位也可以登录绵阳公共招聘网(http://my.sc91.org.cn)注册发布用工信息和求职简历,扫码关注“绵阳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和“绵阳公共招聘网”了解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⑶用人单位还可加入涪城区人力资源企业QQ3群:639904732,关注区内招聘活动安排。
绵阳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 绵阳公共招聘网
2.求职服务
政策依据 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
实施内容 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免费办事求职登记,向劳动者推荐就业岗位、就业指导等。
申报材料 求职者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⑴求职者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办理求职登记→推荐就业岗位或进行就业指导;⑵求职者也可以登录绵阳公共招聘网(http://my.sc91.org.cn)注册发布求职简历,进行网上求职。
3.就业登记(用工备案)
政策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18号)
实施内容 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提供就业登记服务。
申报材料 ⑴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自主创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自谋职业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灵活就业人员、其他自谋职业的劳动者须出具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⑷登记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⑴用人单位(个人)持相关资料到企业经营地所在社区、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社区、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个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并办理就业登记→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即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⑵用人单位(个人)也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和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办理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即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
4.失业登记
政策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18号)
实施内容 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区城镇常住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人员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照片和失业状况相关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⑴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⑵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⑶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⑷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或因灾土地(林地)灭失证明;⑸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⑺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⑻其他失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失业证明;⑼持证人员须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⑽登记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⑴失业人员持本人申请材料到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社区、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并办理失业登记→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即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⑵失业人员也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和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办理失业登记→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
5《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政策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18号)
实施内容 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或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报材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⑵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持本人申请材料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并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免费发证;⑵申请人也可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共就业”栏目点击“就业创业证查看下载”下载《就业失业登记证》。
6.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绵人社办〔2020〕91号)
实施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中的毕业生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人。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⑵个人银行账号;⑶学生证;⑷相关群体的证明材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如:当年享受低保的低保证和低保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如:贷款合同,银行注明借款用途的借款借据)。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学校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上报资料→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至学校→学校将补贴发放学生本人。
7.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实施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户籍在涪城区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季度在社区签到,按规定缴纳了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户籍在涪城区范围内,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签到,按规定缴纳了当年社会保险费的;户籍在涪城区范围内,搬迁到城镇居住或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了当年社会保险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个人承诺书;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常住地)所在社区申请→社区经办人对申请材料和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初审→镇街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区人社审批→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申请人。
8.就业见习管理
政策依据 ⑴《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⑵《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人社发〔2019〕5号);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
实施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服务
申报材料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供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⑵《见习基地岗位需求情况表》;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⑷就业见习管理制度;⑸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申请就业见习:应提供⑴《就业见习申请表》;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青年可不提供);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交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⑵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⑶就业见习协议书;⑷就业失业登记信息;⑸毕业证书复印件;⑹身份证复印件;⑺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⑻银行转账凭证等。
办理流程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就业见习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推荐就业见习岗位→备案;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⑴见习基地到涪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报资料→涪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审核、公示→涪城区人社部门审批→涪城区财政部门拨付;;⑵见习基地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线上申报(也可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线上申报)→涪城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核(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
9.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实施内容 鼓励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相应期限内按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并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报材料 ⑴《申报审批表》;⑵符合条件人员名单;⑶身份证复印件;⑷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⑸劳动合同复印件;⑹发放工资明细;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⑻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
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区人社局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⑵申请人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或“四川e就业”公众号线上申报→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核(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区人社局集中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